北京西城区: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判赔63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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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西城区: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判赔63万元。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典型案例,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,致对方抢救无效身亡,因未投保任何保险,法院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63万余元。事故中双方被认定负同等责任,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无强制保险要求,赔偿责任由个人全额承担。法院指出,当前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数量显著上升,今年该院相关案件同比增长超六成,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占比较高。由于多数骑行人未投保商业三者险,一旦发生重大事故,高额赔偿往往超出个人承受能力,极易引发“因事故致贫”或受害人无法获赔的问题。目前,电动自行车虽可自愿投保第三方责任险,但实际投保率极低。法院呼吁骑行人增强风险意识,主动购买保险以规避潜在巨额赔偿风险,并建议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差异化保险产品,提供更合理的风险保障方案。该案例凸显了非机动车保险制度短板,推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成为当务之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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