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理楼道杂物被告上法庭 物业冤不冤?
近年来,因物业清理楼道杂物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。湖北十堰一案例中,王大爷长期在楼道堆放捡拾的废品,物业在多次通知无果后予以清理,王大爷遂起诉索赔1500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楼道属业主共有部分,堆放易燃杂物不仅侵犯他人权益,更构成消防隐患;物业已履行张贴通告、群内通知及上门告知等程序,清理行为属正当履职,故驳回全部诉求。类似案件中,法院普遍支持物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的清理行为。然而,若物业未提前公示或通知不到位,则可能被认定程序瑕疵。例如某小区物业清理地下车库杂物时,因缺乏事前通知证据,被判赔偿业主500元。相反,在孙先生案中,因其曾签署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的协议,且物业已广泛张贴清理通知,法院认定清理合法,无需赔偿。由此可见,物业是否有权清理楼道杂物,关键在于“程序是否规范”——是否提前充分通知、是否给予合理自行清理期限。法律支持物业为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履行职责,但必须依法依规操作,避免简单粗暴。业主亦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,不得将私人财物长期占用公共空间。唯有双方依法行事,方能减少纠纷,共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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